液态石油烴中痕量氮的測定 氧化燃燒和化學發光法
1.範圍
1.1本标準規定了液态石油烴中總氮含量的測定方法。本标準适用于測定沸點範圍為50C~
400C,室溫下粘度範圍約0. 2mm'/s ~ 10mm2/s,總氮含量為0. 3mg/kg ~ 100mg/kg的石腦油、石
油餾分和其他油品。
1.2對于液态 石油烴中總氮含量大于100mg/kg 的樣品,SH/T 0704方法更為适用。由實驗室之間
的協作試驗研究表明,對于超出方法規定範圍的樣品,通過選擇适當的溶劑将樣品的氮含量和粘度
範圍稀釋至方法規定的範圍後,本方法也可适用。然而,操作人員應核查試樣在溶劑中的溶解度,
并确認用注射器直接将稀釋試樣注人爐中時,不會因試樣或溶劑在針管内的熱解而造成測量結果
偏低。
1.3 本标準采用國際單位制[ SI]單位。
1.4本标準涉 及某些有危險性的材料、操作和設備,但是無意對與此有關的所有安全問題都提出
建議。因此,用戶在使用本标準之前應建立适當的安全和防護措施并且确定有适用性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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