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簽訂勞動合同最遲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内必須簽訂,否則會承擔法律責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