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的效力不是以誰寫的來認定,自己寫的離婚協議隻要符合法律的規定,同樣具有法律效力。離婚協議應當具體區分成立和生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完全自願的前提條件下表達自己的真實意思所簽訂的離婚協議,從簽字之日起成立;但是,離婚是要式法律行為,必須經過法定程序履行離婚登記手續,離婚才能完成,因此,隻有經過婚姻登記機關登記的離婚協議,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确實是自願并對子女和财産問題已有适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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