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因男方存在出軌過錯而導緻離婚的,在分割共同财産時,分配方法由當事人協商确定;協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據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分配。另外,男方存在過錯的,無過錯一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财産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财産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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