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公證的當事人不同。涉外公證的當事人除我國公民外,還有華僑、歸僑、僑眷及外國人:而國内公證的申請人,隻能是我國公民;
提出申請公證的地點不同。涉外公證既可以在我國境内提出申請,也可以在境外向我駐外使(領)館提出申請;而國内公證隻能在我國境内提出申請;
公證文書發往使用的地域和效力不同,涉外公證文書主要發往國外或其他地區使用,其目的是在域外發生法律效力;國内公證書隻在我國國内使用并發生法律效力;
辦理公證的程序有所不同,涉外公證一般要通過認證,并附有譯文;
保護的合法權益所受的法律約束不同。涉外公證所保護的合法權益,往往受所在國或地區的法律約束,有的甚至還要通過判決,才能得到保護,有的公證文書如不符合該國法律規定的,則認為無效而退回,而國内公證不發生此類問題;
辦理公證的資格要求不同,辦理涉外公證要求公證處和公證員須取得相應的資格;
公證書用紙不同,涉外公證書需用司法部統一發放的水印紙,而國内公證書沒有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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