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費用一般是50元至300元。如果請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産的,财産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需要再繳納費用;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所以訴訟費是根據是否涉及财産分割而确定的。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
案件受理費分别按照下列标準交納:
(二)非财産案件按照下列标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财産分割,财産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财産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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