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一年内就财産分割問題反悔,可以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财産分割協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内就财産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财産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該受理。
【法律依據】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八條,離婚協議中關于财産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财産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财産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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