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三十三條,需要凍結犯罪嫌疑人在金融機構等單位的存款、彙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财産的,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制作協助凍結财産通知書,通知金融機構等單位執行。
第二百三十六條,凍結存款、彙款等财産的期限為六個月。詢問具體哪一級公安部門凍結的,與其取得聯系,詢問清楚到底什麼原因、涉及什麼事項被凍結。及時咨詢律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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