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國全部選舉人票共538張,是參議員(100名)、衆議員(435名)、華盛頓特區代表(3名)的總數。參議員按州分配,50州每州2名;衆議員按人口産生,約50多萬人選出一名。例如紐約州約有1,600多萬人口,就有31名衆議員,再加上2名參議員,總共有33張選舉人票。
2、除緬因州、内布拉斯加州外,任何一個總統候選人如果赢得了這個州的多數人投票,就算赢得了這個州的所有選舉人票,被稱為赢者通吃。按照選舉人團制度,候選人在各州赢得的選舉人票累計超過538票的一半(270張),就當選總統。
3、由于是采用赢者通吃的計算方式,那麼就可能出現候選人赢了全國按人頭計算的普選票,卻因選舉人票沒過半而輸了大選的現象。例如,2000年大選時,在全國人頭票中,民主黨候選人戈爾比共和黨候選人布什多出50萬張,但由于最後在佛羅裡達州布什赢了戈爾幾百張人頭票,按赢者通吃原則,布什就赢得了該州的全部25張選舉人票,因而使他的選舉人票在全國超過半數,而當選了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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