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按屬地管轄。在哪裡發生勞動糾紛,應向糾紛發生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由當地勞動監察部門受理。
【法律依據】
《勞動争議調解仲裁法》第21條,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内發生的勞動争議。勞動争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别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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