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養是指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由于一定的原因使收養關系無法維持下去時,經雙方協商同意,依法終止收養雙方的人身和财産權利義務關系的行為。
解除收養關系的條件: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關系惡化可以解除收養關系。
《收養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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