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與申請人進行協商,尋求其撤回勞動仲裁申請。
第二,抓緊與現有員工補簽書面勞動合同,無法簽訂的,發出書面通知要求簽訂勞動合同。
第三,如果你們公司員工比較多的話,也确實發生了老員工也提出勞動仲裁的連鎖反應,你們可與地政府、勞動監察部門聯系溝通,請求他們居間進行協調。
第四,對今後凡是新進的員工一律要求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五,以上辦法确實無法解決的,那就要做好補償的準備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争議調解仲裁法》第十條發生勞動争議,當事人可以到下列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一)企業勞動争議調解委員會;
(二)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
(三)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争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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