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生活

 > 周朝時期的公人與私人

周朝時期的公人與私人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19 04:16:29

周朝時期的公人與私人(周朝時期國人與)1

周朝時期的公人與私人(周朝時期國人與)2

文|喜聞Talk

編輯|喜聞Talk


前言

“國人”、“野人”均為周代的被統治階層,但因其仍保留着一些原始部落組織的特點,故“國人”、“野人”在其社會中的地位也各不相同。

“城”為兩重,一重為内,一重為外,一重為郭。《孟子·公孫醜下》說:“三裡之城,七裡之郭”

這片不大的土地,住國内的,被稱為“國人”,在這之外的被稱為“野人”

周朝時期的公人與私人(周朝時期國人與)3

而“國人”指的就是那些普通的周人。在徐複觀看來,“國人”由三種成分組成,即士大夫、自由農夫和工商的商人,和希臘時期城市中的自由民相似。

“國人”與“野人”皆源于原始時代的農場化的公社農民以“國”為單位,或以“都”為單位,或以“邑”為單位。

“國人”與“野人”在西周時代,因為一個是被征服的民族,一個征服者,所以他們在社會上的地位是不同的

一、 國人的身份

“國人”能夠參政的。《尚書·洪範》中說:“君王有大疑惑,其所及,其所及之臣,所及之民,其所至之事也”從這一點來看,“國人”參與政治是從氏族社會習俗中産生的。

周朝時期的公人與私人(周朝時期國人與)4

在西周時期,“國人”的權力并不遜色于戰國時期,徐複觀說:“國家人民已經成為了父權制貴族的一種直接的支持,它是父權制貴族的一種軍事力量,它具有了對抗父權制貴族的能力。”

“國人”介入政事的途徑,有許多種,如主宰或廢選,或插手外事、或插手國都之事等。

《左傳》成公十年:"鄭先生取聞叔申計策。"三個月後,太子離世。夏四月,鄭人殺了嵇康,子如不畏衆怒,立轲為王,“國人”不贊成,于是把轲殺死,又立轲為王,子如隻好逃走。”

《左傳》哀紀年:“吳之攻楚,故有陳懷公之命。懷公向國人請教",陳懷公認為,在制定國家對外方針時,應先向“國人”請教。

周朝時期的公人與私人(周朝時期國人與)5

《左傳》宣公12年(前597年):“楚子圍鄭氏,十又七天鄭人蔔行成,則有福也;占蔔在大宮,且巷中有車馬,此為吉兆。當國力降臨時,守軍淚流滿面。”

這些都說明了“國人”在國家遷移中的作用,以及在戰争中的作用。

從以上引證可以看出,“國人”和士大夫之間存在着一種互相制衡的關系。

當“國人”受到侵害時,他們有權利、有權力進行反擊,因此,他們也會借助“國人”的勢力來達到自己的目标。

這一治理模式與周以後的集中治理模式有着顯著的不同,并帶有一定的民主化特點

為什麼在那個時候,會有這樣的治國之道?為什麼“國人”的身份這麼特别?

周朝時期的公人與私人(周朝時期國人與)6

其原因在于,這一時期的社會仍具有原始氏族社區的一些特點。氏族社會的利益高于一切,因此,不管是“國人”還是王公貴族,都在努力地保持着這個傳統。

“國人”雖屬民間,卻具有與王公貴族的親屬和氏族社會的一份子。

他們比其他民族的人在社會上的地位要高一些。它也是氏族社會中遺留下來的風俗習慣,與當時的社會發展程度密切相關。

在春秋時代,晉與楚兩個大國争奪霸權,中原諸國深受其害,朝楚則晉攻之,朝晉則楚攻之。衛國夾在晉和楚中間

衛國國君因違反“國人”的意願,擅自行動,而被放逐到相牛國,若不能從氏族的傳統中看到“國人”的所作所為,實在難以理解。

周朝時期的公人與私人(周朝時期國人與)7

因此,“國人”是否也可以被認為是一個社會的主宰?

沒有。徐複觀《兩漢思想史》認為:“國人與土地有關,居于城内和城外的農夫,是組成“國人”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這主要有三方面的因素:其一,“國人”與貴族有着密切的親屬關系,他們更傾向于效忠于貴族的統治者;

二是由于“國人”在社會中所處的特殊位置及自身的利益,使得他們與上層階級之間的矛盾沖突得到了較大程度的緩解;

三是與時政制度相聯系,在這個時代,士兵和雅典的軍隊差不多但并不是真正的軍隊。

如果一個國家的君主和貴族對自己的人民不友善,行為不當,那麼“國人”就會用“不準從軍”來威脅他們。

在人口不多的年代,每個士兵都是珍貴的物資,“國人”一停戰,當權者又無力壓制,隻有和“國人”做些讓步,奉承他們,才能讓他們心甘情願地為當權者效力。

周朝時期的公人與私人(周朝時期國人與)8

因此,《周禮·秋宮·小司寇》中說:“掌外朝之政,以緻萬民而詢焉:一曰詢國危,二曰詢國遷,三曰詢立君”。這句話,并不是無稽之談。

二、 野人的身份

“野人”是指被征伐的其它部落,如殷商等,生活在都邑以外的蠻荒之地。

“野人”,身份卑微,又被稱為“庶人”,與西周王朝的王公貴族沒有任何關系,而是來自于戰亂中的平民。

“庶”一詞,有卑微、旁支、低賤的意思,比如庶子,就是在姬姓之下。

周朝時期的公人與私人(周朝時期國人與)9

在吳王滅商、東征成功之後,《尚書·召诰》中,他們把被逼到周朝的殷民稱為“殷庶”、“庶殷”

《尚書·梓材》中,把那些被他們征服的部落、國家稱為“庶邦”。《左傳》昭公三十二年曰:“三姓之後,于今為庶。”杜注雲:“三後,虞、夏、商”。可見,虞、夏、殷亡後的人民成了庶人。

“庶人”和“國人”在西周時代是有區别的,前者指的是外來民族,而後者指的是本國民族。

他們之間的身份差異最早是從政治角度來看的。

此時的“野人”,雖仍保持着部落習俗,但從典籍上看,卻未見“野人”參與政治的事例

“野人”不被稱為“田民”,而是被稱為“甿”,又被稱為“萌”、“氓”,或許是反映了“野人”沒有政權,也沒有建立學校、接受教育。

周朝時期的公人與私人(周朝時期國人與)10

三、“野人”和“國人”身份的不同,還體現在賦稅制度中

《周禮·地官·小司徒》:“小司徒之職,掌建邦之教法,以稽國中及四郊都鄙之夫家九比之數,以辨其貴賤、老幼、廢疾。”

所有的賦稅,與其祭祀、飲食、喪事有關,都是禁止的,都是對六個村莊的官員頒布的,讓他們根據村莊的人口數量,進行比較,然後聚集在一起,使用他們的士兵。

那就是,在那個時候,老百姓要服兵役,要做農活,要做苦力,要糾察通逃,不過,“國人”和“野人”的責任,卻是有區别的。

凡與周王公有親屬者,皆為上等,非親屬者,皆為下等

周朝時期的公人與私人(周朝時期國人與)11

更确切地說,在那個時代,參軍雖然是一種責任,但卻是一種權利“國人”可以“以起軍旅”,而“野人”則隻能從事“田役”。

“國人”的服役期從20年到60年不等,而“野人”的服役期從15年到65年不等,從這一點就可以看出,他們為統治階層服務的程度是有高低之分的。

《周禮·地官·均人》:“凡均力政(征),以歲上下。豐年,則公旬用三日焉;中年,則公旬用二日焉;無年,則公旬用一日焉。兇劄(指年谷不熟而有疾病流行),則無利征,無财賦。

這一段話的意思是,在《國語·周語中》中,“國人”可以在西周境内從事“修城郭”,“除道”,“成梁”等工作,也可以說,“國人”都是依年成豐。而“野人”的服役期、卻沒有固定,也沒有種類和輕重

周朝時期的公人與私人(周朝時期國人與)12

《詩經·幽風·七月》中有一句話,叫做“野”,就是一個村落,男人在田地裡幹活,女人在織布,等莊稼收割了,他們就會去給貴族幹活,等春天一過,他們就會去種地。

四、“國人”和“野人”的身份,在免除兵役方面,也是有區别的。

《周禮·地官·鄉大夫》中說:“舍(免除)者,國中貴者、賢者、能者、服公事者、老者、疾者,皆舍。”這一記錄表明,在西周時代,“野人”的身份低于“國人”。

從這一點可以看出,“野人”在當時的所有階級中,處于最低的地位。

周朝時期的公人與私人(周朝時期國人與)13

其原因還在于,氏族社會的特征在這一時期得以保存。在原始時代,氏族殺死其它氏族成員,使他們在戰鬥中被俘虜。到了最後,取代了殺死,取而代之的是奴役,迫使他們為自己工作。

到了周代,這一習俗不僅得以延續,還得到了加強。

因為“國人”參與政治是周代氏族社會遺留下來的特征,因此,在社會發展過程中,當權者與被當權者的血脈關系日益疏離,主者與被當權者的不平等性日益凸顯。

到了這個時候,随着周國人口的增加,實力的提升,君王有了足夠的軍隊,士卒已經不是主力,君王對“國人”的依賴也在不斷降低,“國人”的身份一落千丈,威懾力也在不斷下降。

倘若“國人”起兵造反,便可動用常備軍鎮之。

周朝時期的公人與私人(周朝時期國人與)14

所以,“國人”與“野人”并無分别,并非“野人”享有“國人”的權益,而應該說,“國人”喪失權益,成為“野人”。

“國人”身份的喪失,固然是一個悲劇,也标志着中國原始性的民主主義制度的結束,但從曆史的角度而言,卻又是一個時代發展的必然。

[參考文獻]

[1]孟子.公孫醜下.

[2]徐複觀.兩漢思想是史(第一卷)[M].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1.

[3]尚書.洪範.

[4]左傳.

[5]周禮.秋宮.小司寇.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生活资讯推荐

热门生活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4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