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國家出台了《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标志》。根據國家制定的統一标志,生活垃圾被重新劃分為三類,它們分别是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可回收物表示适宜回收和資源利用的垃圾,包括紙類、塑料、玻璃、織物和瓶罐等,用藍色垃圾容器收集,有害垃圾表示含有害物質,需要特殊安全處理的垃圾,包括電池、燈管和日用化學品等,用紅色垃圾容器收集,其它垃圾表示分類以外的垃圾,用灰色垃圾容器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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