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法院的民事調解書後不可以上訴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規定: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書不可以上訴。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内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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