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商診斷包括:
1、派常駐代表;
2、定期或不定期到工廠進行監督檢查;
3、設監督點對關鍵工序或特殊工序進行監督檢查;
4、成品聯合檢驗,可以由客戶會同采購人員一同到供應商處實施聯合檢驗;
5、要求供應商及時報告生産條件或生産方式的重大變更情況(如發包外協等);
6、組織管理技術人員對供應商進行輔導,使其提高品質水平,滿足公司品質要求;
7、由供應商提供制程管制上的相關檢驗記錄;
8、進貨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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