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續簽協議的内容應當包括雙方的基本信息、續租期限、租金以及支付的方式、雙方的約定事項、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違約責任等等。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租賃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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