締約過失責任,又稱先契約責任,契約責任。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在合同訂立過程中,一方因違背其依據的誠實信用原則所産生的義務,而緻另一方的信賴利益的損失,并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它是一種新型的責任制度,具有獨特和鮮明的特點:隻能産生于締約過程之中;是對依誠實信用原則所負的先合同義務的違反;是造成他人信賴利益損失所負的損害賠償責任;是一種彌補性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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