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房梁斷倒塌壓壞妻子?因家庭瑣事心生不滿,江蘇一女子趁父母不在家時将93歲奶奶殺死開庭審理時,辯護人稱該女子患有精神疾病,但司法鑒定顯示其案發時精神狀态正常,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最終該女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自家房梁斷倒塌壓壞妻子?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因家庭瑣事心生不滿,江蘇一女子趁父母不在家時将93歲奶奶殺死。開庭審理時,辯護人稱該女子患有精神疾病,但司法鑒定顯示其案發時精神狀态正常,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最終該女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
婆媳關系緊張 孫女把93歲奶奶砸死
2019年7月1日上午,江蘇省泗陽縣穿城鎮磚井村五組發生一起故意殺人案件。村民彭某回到家時,看到自己93歲的婆婆梁某乙倒在家中,頭上、身上都是血,發現時老人已經死亡。同時,正在家中養病的女兒周某梅也“失蹤”了。
老人死亡的消息很快在村中傳開,由于周某梅在案發前幾日與母親彭某和同村村民說過“奶奶整天敲這敲那,睡不着很煩躁,要把奶奶弄死”的言論,周某梅也因此成為該案中嫌疑最大的人員。警方當日就在村内一廁所中找到了躲避追捕的周某梅,周某梅承認,自己用小闆凳和錘子把奶奶梁某乙砸死了。
2019年4月,47歲周某梅在江陰騎電動車時摔傷了腰。回到父母家養病後,她覺得母親和奶奶關系不好,兩人因一些家庭瑣事經常互罵。奶奶經常在爸爸面前告狀,爸爸就會因此打罵媽媽。看到媽媽因此受委屈,又想起自己在江陰打工時,媽媽經常在電話哭訴在家受奶奶的罪。周某梅在案發前四五天,就想把奶奶砸死,不讓母親受罪。案發前兩天,奶奶說周某梅是裝病在家,更加激怒了周某梅。
7月1日早上,周某梅父母出門後,再次聽到奶奶說她是“裝病在家”的言論後,她便用闆凳和錘将奶奶砸死,由于殺人後“腿底沒勁”便藏在了村内一處廁所内。
孫女有精神病史 但行兇時精神狀态正常
案發後,周某梅的家屬向警方稱,周某梅患精神疾病已有二十多年,近幾年她的菜場生意不好,她的病情也就有不好了。案發前,周某梅出現睡不着覺的情況;由于擔心影響摔傷後的接骨效果,在吃接骨藥的這段時間内,周某梅并未服用治療精神疾病的藥品。
對此,其家屬還提交了周某梅在宿遷市第三醫院的就診病曆材料,證實周某梅于2015年4月10日被診斷為偏執性精神障礙,有中度抑郁症狀。經過治療後,2019年1月23日,周某梅到宿遷市第三醫院就診,診斷其有輕度焦慮症、中度抑郁症。表現出情緒不穩的特征,但各項心理指标都在适度範圍内。2019年5月7日宿遷市第三醫院門診病曆顯示:同前病史,維持服藥治療,目前病情基本穩定,停藥後反複。初步診斷:偏執性精神障礙。
為此,警方委托徐州市東方人民醫院司法鑒定所對周某梅進行了司法鑒定,結論為其患有精神分裂症,案發時精神狀态正常,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此外,周某梅的供述與證人證言、周某梅的人身檢查筆錄、提取的作案工具等相印證,說明其作案時對其實施具體行為及作案後逃跑行為均有控制和辨認能力。證人證言,均證實周某梅具有日常生活、工作溝通、交流能力。
法院認定孫女作案時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2020年4月3日,宿遷市人民檢察院向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周某梅犯故意殺人罪。而周某梅的辯護人提出其因患有精神病,不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不應承擔刑事責任的辯護意見。
法院審理認為,雖然被告人周某梅父母證實其案發時沒有服用精神疾病藥物的事實,但根據在案證據可以認定被告人周某梅在作案時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鑒于本案發生是因日常家庭生活瑣事引發,被告人周某梅具有坦白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且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得到親屬諒解,以及其有精神病史,較常人辨認和控制能力有所下降,可酌情對被告人周某梅從輕處罰。
今年10月10日,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周某梅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
開屏新聞記者 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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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開屏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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