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長是政黨或政府高階官職名稱,履行類似國會議長的職能,享受“國家領導人”待遇。在中華民國時期、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日本的黨政組織中皆有名為“委員長”的職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國家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别和職責設置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序列。公務員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和機構規格設置。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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