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店鋪賣酒需要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申請材料審查和現場核查等情況,對符合條件的,作出準予經營許可的決定,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内向申請人頒發食品經營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及時作出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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