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允許。從法律角度上,親子關系不能自認而解除。
【法律依據】
我國關于自認的規定集中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八條,其第一款為,訴訟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陳述的案件事實明确表示承認的,另一方當事人無需舉證。但涉及身份關系的案件除外。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