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勳章”是195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議,授予中國人民在土地革命戰争時期參加革命戰争的有功人員的榮譽證章,分三級。
一級授予當時師級以上幹部。二級授予當時團級和營級幹部。三級授予1935年10月20日前參加紅1方面軍、1936年9月30日前參加紅2方面軍或紅4方面軍、1935年9月30日前陝北紅軍或紅軍第25軍以及1937年7月6日前堅持各地遊擊戰争或參加東北抗日聯軍的連級以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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