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承租權不是是法定權利。對此《合同法》以及相關的司法解釋都沒有規定。《合同法》規定的是優先購買權。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條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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