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産權到期後,可以根據我國《物權法》第149條的規定處理,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産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目前的法律條文由于缺乏細則,如何“自動續期”存在不确定性,難以操作。
2016年國土資源部商住建部提出“兩不一正常”的過渡性處理辦法:
一是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
二是不收取相關費用;
三是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
同時提出将完善土地、房屋等财産征收征用法律制度,合理界定征收征用适用的公共利益範圍,不将公共利益擴大化。
給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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