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産分割案件法院收費标準是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确定的,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财産分割,财産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民事訴訟法》第118條規定,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财産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并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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