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應該及時和勞動者協商簽訂勞動合同,并向勞動者支付從未簽勞動合同時,自用工之日滿一月起至未滿一年期間的雙倍工資。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82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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