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院”一般是巡鹽禦史的俗稱,官品是一二品。有的也指轉鹽運使,最高從三品。
鹽運使這一官職始于元代,明清沿之,其全名為“都轉鹽運使司鹽運使”,簡稱“運司”。設于産鹽各省區、掌鹽務。北洋軍閥及國民黨政府亦設鹽運使,部分産區還設運副,下轄各鹽場場長。1937年改為鹽務管理局。這些官員往往兼都察院的鹽課禦史銜,故又稱“巡鹽禦史”。他們不僅管理鹽務,有的還兼為宮廷采辦貴重物品,偵察社會情況,是當時能夠大量搜刮民脂民膏的一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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