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社會保險法規定,社會保險費累計交滿15年,到達退休年齡後,才可以按月享受退休金待遇。
也就是說,累計交滿15年,隻是辦理退休的一個前提條件。
而辦理退休時交費累計不滿15年的,必須要延遲退休,繼續繳費,直至滿15年辦理退休為止。
這種情況是很不合算的,人家同樣年齡的已經領取了養老金,你還要繼續交費,人家年年在漲養老金待遇,你還要繼續交費,心裡會極度不平衡的。
我們可以看一下江蘇省的退休人員增長工資的方案。工齡1到15年的,每年工齡漲1.7元,15到25年的,每年工齡漲2.7元,25年工齡以上的,每年漲3.9元。
而且,還會額外增長上年度退休工資的2%。
這對退休工齡長,退休待遇高的人是非常合算的。
如果說是35年工齡,退休金有5000元的話,2017年會增長220多元的退休金,而我們看到了15年工齡的僅僅漲不到一百元。
我們的退休金公式各地都差不多,基本上都是跟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挂鈎的,具有最強的抗通脹能力。
所以,如果有條件盡量多繳多得,長繳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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