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這句話告訴我們:做人做事,不要刻意追求“與衆不同、标新立異、彰顯自我”,而是應當努力與天理趨于一緻——求同于最根本的天理,而非在細枝末節上糾纏。
2、回到我們日常生活當中,回到那些雞毛蒜皮的小事,我們會為了别人不認同我們的意見,跟别人争個臉紅脖子粗,非要論個是非長短;在家裡,我們會為了誰多刷個碗,誰沒幹活之類的瑣事争吵埋怨;工作中,我們可能會因為一些蠅頭小利,争得你死我活,同是一部門的人,卻形同陌路,更有甚者,自相殘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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