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以下條件:
(1)立遺囑人立遺囑時須有行為能力;
(2)遺囑必須表示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因受脅迫、欺騙所立遺囑無效;
(3)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内容相抵觸的遺囑;
(4)遺囑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十七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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