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時,江甯、杭州、蘇州三處各設織造監督一人,簡稱“織造”。織造是不屬于常設官缺,例以内務府司員簡派,事實上多是由資深的内務府正五品郎中出任。原則上織造每年更替一次,但可以連任,所以出現像李家、曹家那樣長期擔任織造的世家。清制,織造官由内務府派遣,雖然内務府郎中僅為正五品,但派到地方後屬欽差性質,與地方長官平行,權勢較大。不僅管理織務、機戶、征收機稅等,亦兼理采辦及皇帝交辦的其他事務,且監察地方,可專折奏事,行文中稱“織造部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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