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水庫征地補償由土地補償費、青苗補償費等相關費用構成,一般是政府考慮當地經濟水平等因素制定當地建設水庫征地補償标準。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産停業損失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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