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斯洛伐克分為兩個國家。在1992年6月大選中,公民民主黨和争取民主斯洛伐克運動兩個政黨分别在捷克和斯洛伐克獲勝。同年11月25日,兩個共和國領導人經過協商,決定将捷克和斯洛伐克聯邦共和國分離,并經聯邦議會通過解體法,規定自1993年1月1日起兩個共和國分别成為獨立的主體國家,捷克共和國和斯洛伐克共和國均為捷克斯洛伐克的繼承國。從此,統一的捷克斯洛伐克不複存在。史稱“天鵝絨分離”。分裂後,原捷克斯洛伐克的國旗由捷克共和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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