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類重點人員是指涉恐人員、涉穩人員、重大刑事犯罪前科人員、涉毒人員、在逃人員、肇事肇禍精神病人、重點上訪人員,有下列行為嫌疑的人員應當列為重點人員:
1、有從事颠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投敵叛變、叛逃等活動嫌疑的。
2、有參與動亂、騷亂、暴亂或者其他破壞活動,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嫌疑的。
3、有組織、參加敵對組織嫌疑,或者有組織、參加其他危害國家安全和穩定的組織活動嫌疑,或者與這些組織有聯系嫌疑的。
4、有參加邪教、會道門活動或者利用宗教進行非法活動嫌疑的。
5、有故意破壞民族團結,抗拒國家法律實施等宣傳煽動活動嫌疑的。
6、有從事間諜或者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嫌疑的。
7、有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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