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主要表現為政府打假、為消費者打假和為企業打假。主要包括:工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食品藥品監督局以及公安局等。
僞劣商品生産者、銷售者以非法牟利為目的,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侵犯他人知識産權的行為,是制販假行為。打假是一項全社會的系統工程。全社會都應該參與打擊假冒僞劣産品。
打假是伴随制販假而生的。制販假的存在,源于“暴利誘使,法制漏洞,政府無為,企業乏力,消費者趨向”五方面原因。制販假問題的解決之道,在于企業加強技術研發,提升産品競争力;消費者提高知識産權保護意識和對假冒僞劣的識别能力;聯合一切社會力量對制販假者予以嚴厲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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