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是不支持“父債子還”的。父親欠下的債務,屬于父親個人行為,應由父親自行承擔,子女沒有償還父親債務的義務。但是,下列情況除外:父親去世後,父親留下的遺産應當先償還父親的債務,剩餘部分再由被繼承人繼承;父親将财産惡意轉移至子女名下,逃避債務的;子女名下有父親的财産的。按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人應該在繼承遺産的範圍内償還被繼承人的債務,超額部分沒有義務。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産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産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産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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