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繼承法》規定,公民死亡後,其家人或親屬等法定繼承人可以對其财産進行繼承。但并不是公民的所有财産都可以作為遺産繼承的。那可作為遺産繼承的财産有哪些呢?遺産是指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财産,主要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産資料;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财産權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産。主要指有價證券和履行标的為财物的債權等。
承包人死亡時尚未取得承包權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對承包所投入的資金和所付出的勞動及其增值和孳息,由發包單位或者接續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價、補償,其價額作為遺産。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三條
遺産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财産,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産資料;(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财産權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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