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是嚴重違反交通法的行為,公安機關會對逃逸者查緝,所以是會有記錄的,但不會有案底,案底是指犯罪記錄。
【法律依據】
《關于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的意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為加強對犯罪人員信息的有效管理,依托政法機關現有網絡和資源,由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司法行政機關分别建立有關記錄信息庫,并實現互聯互通,待條件成熟後建立全國統一的犯罪信息庫。
犯罪人員信息登記機關錄入的信息應當包括以下内容:犯罪人員的基本情況、檢察機關(自訴人)和審判機關的名稱、判決書編号、判決确定日期、罪名、所判處刑罰以及刑罰執行情況等。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