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裁和董事長的區别有:董事長是公司董事會的組織者,直接領導公司裡的董事會或董事局,一般由股東代表選舉産生,代表股東利益,監督公司的日常經營。總裁通常是總經理,是由股東任命或推薦的公司最高管理者。一般來說,在一個大公司或幾個小的或專業的公司下,總裁叫多個,而單個公司叫總經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七條: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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