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曆,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4年。
2、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曆,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3年。
3、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4、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5、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二)免試部分科目條件符合上述(一)的報考條件,取得建設部頒發的《建築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經濟》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2個科目,隻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二、一級建造師報考條件1.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曆,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4年;
(2)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曆,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3年;
(3)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4)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 1年;
(5)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2、符合上述報名條件,且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設部頒發的《建築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經
濟》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兩個科目,隻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兩個科目的考試:
(1)受聘擔任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工 程專業技術職務;
(2)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以上學曆并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0年。
3、已取得一級建造師資格證書的人員,也可以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相應專業,報名參加考試。考試合格後核發國家統一印制的相應專業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别的依據。
4、根據人辦發[2000]10号文件精神,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曆的要求是指國家教育部承認的正規學曆,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名人員取得學曆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的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
三、二級建造師報考條件(一)凡遵紀守法,具備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中等專業以上學曆并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的人員,可報名參加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二)符合上述(一)的報考條件,具有工程(工程經濟類)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的人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免試部分科目:
1、已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築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可免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科目,隻參加《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1個科目的考試。
2、已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築業企業二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可免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科目,隻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三) 已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另一個《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考試。考試合格後核發相應專業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别的依據。
(四)上述報考條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截止到報名當年年底
四、一級注冊建築師報考條件
(一)需滿足以下要求:
1、 建築學或建築設計專業,
建築學碩士或以上畢業,從事建築設計工作滿2年;
建築學學士畢業,從事建築設計工作滿3年;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從事建築設計工作 滿5年;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從事建築設計工作滿7年;
專科三年制畢業,從事建築設計工作滿9年;
專科二年制畢業,從事建築設計工作滿10年。
2、 相關專業(城市規劃、城鄉規劃、建築工程、房屋建築工程、風景園林、建築裝飾技術、環境藝術),
工學博士畢業,從事建築設計工作滿2年;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 畢業,從事建築設計工作滿6年;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從事建築設計工作滿7年;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從事建築設計工作滿8年;
專科三年制畢業,從事建築設 計工作滿10年;
專科二年制畢業,從事建築設計工作滿11年。
3、 其他工科,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從事建築設計工作滿7年;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從事建築設計工作滿8年;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從事建築設計工作滿9年。
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築師條例實施細則》(建設部令第167号),本表專業中加入了“環境藝術”。
(二)不具備上表規定學曆的申請報名考度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報名參加一級注冊建築師考試:
(1)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築設計三級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2)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築設計中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或特種建築項目不少于一項。
說明:“民用建築設計”、“其它類型建築設計”等級的劃分參見國家物價局、建設部《關于發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标準和通知》((1992)價費字375号)及《工程設計收費标準(1992年修訂本)》中的工程等級劃分部分。
提示:各地對考試報考資格會有些許差異,請欲報考的考生詳細咨詢當地人事考試中心!
五、二級注冊建築師報考條件需滿足:1、 建築學(建築設計),
中專四年制(含高中起點三年)畢業,從事建築設計工作滿5年;
中專三年制(含高中起點二年)畢業,從事建築設計工作滿7年。
2、 相近專業
中專四年制(含高中起點三年)畢業,從事建築設計工作滿8年;
中專三年制(含高中起點二年)畢業,從事建築設計工作滿10年。
3、 建築學(建築設計),
三年制成人中專畢業,從事建築設計工作滿8年;
相近專業,三年制成人中專,從事建築設計工作滿10年。
4、 建築學(建築設計),
大專畢業,從事建築設計工作滿3年;
相近專業,大專畢業,從事建築設計工作滿4年。
5、 建築學(建築設計),
本科以上畢業,從事建築設計工作滿2年;
相近專業,本科以上畢業,從事建築設計工作滿3年
注:“相近專業”:中專為建築裝飾、城鎮規劃、工業與民用建築、村鎮建設;
大專為城鄉規劃、風景園林、建築裝飾技術、房屋建築工程、環境藝術;
本科及以上 為城市規劃、建築工程、環境藝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造師條例實施細則》(建設部令第167号),本表專業中加入了“環境藝術”。
具有助理建築師、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含3年)以上人員。可以申報考試。
不具備上表規定學曆的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3年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報名參加二級注冊建築師考試:
(1)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築設計四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三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2)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築設計小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中型項目不少于一項。
提示:各地對考試報考資格會有些許差異,請欲報考的考生詳細咨詢當地人事考試中心!
六、一級結構工程師基礎考試報考條件滿足以下條件:
1、 本專業及相關專業:
大專以上學曆,從事職業實踐不少于1年;
其它工科專業: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及以上學位,從事職業實踐不少于1年。
2、 1971年(含1971年)以後畢業,不具備規定學曆的人員,從事建築工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建築工程分類标準三級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于1項。
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中型工業建築工程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不少于1項。
七、一級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報考條件需滿足:1、 本專業: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曆,Ⅰ類人員職業實踐不少于4年、Ⅱ類人員職業實踐不少于6年;
評估通過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學學士學位, Ⅰ類人員 職業實踐不少于4年;
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或本科畢業, Ⅰ類人員職業實踐不少于5年、Ⅱ類人員職業實踐不少于8年;
專科畢業, Ⅰ類人員 職業實踐不少于6年、Ⅱ類人員職業實踐不少于9年
2、 相關專業: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Ⅰ類人員職業實踐不少于5年、 Ⅱ類人員職業實踐不少于8年;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Ⅰ類人員職業實踐不少于6年、Ⅱ類人員職業實踐不少于9年;
專科畢業,Ⅰ類人員職業實踐不少于7年、Ⅱ類人員職業實踐不少于10年
3、 其它工科專業: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曆,Ⅰ類人員職業實踐不少于8年、 Ⅱ類人員職業實踐不少于12年
注:1、“本專業” 為結構工程、建築工程(不含岩土工程);“相關專業” 為建築工程的岩土工程、交通土建工程、礦井建設、水利水電建築工程、港口航及治河工程、海岸與海洋工程、農業建築與環境工程、建築學、工程力學
2、表中“Ⅰ類人員”:指基礎考度已經通過,繼續申報專業考試的人員;“Ⅱ類人員”指按建設部、人事部司發文《關于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考度資格考核認定和1997年資格報考工作有關問題的說明》[(97)建設注字第46号]文件規定,符合免基礎考試條件,隻參加專業考試的人員。免考範圍不再擴大,該類人員 可一直參加專業考試,直至通過為止。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築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專科畢業的人員。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築工程或相近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曆畢業,從事結構設計工作累計10年以上的人員。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參加工作,不具備規定學曆要求,從事結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的人員。
八、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報考條件
1、 工業與民用建築專業,
本科及以上學曆,職業實踐時間不少于2年;
普通大專畢業,職業實踐時間不少于3年;
成人大專畢業,職業實踐時間不少于4年;
普通中專畢業,職業實踐時間不少于6年;
成人中專畢業,職業實踐時間不少于7年
2、 相近專業:
本科及以上學曆,職業實踐時間不少于4年;
普通大專畢業,職業實踐時間不少于6年;
成人大專畢業,職業實踐時間不少于7年;
普通中專畢業,職業實踐時間不少于9年;
成人中專畢業,職業實踐時間不少于10年。
3、 不具備規定學曆:
從事結構設計工作滿13年以上,且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過三級(或中型工業建築項目)不少于二項注:
“本專業”工業與民用建築專業;
“相近專業”為建築設計、村鎮建設、公路與橋 梁、城市地下鐵道、鐵道工程、鐵道橋梁與隧道、小型土木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建築、水利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
九、建築五大員:(一)開考專業
預算員,施工員,質檢員,安全員,材料員
(二)考試級别
初級、中級、高級
(三)報考條件
1、初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本專業或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曆。
(2)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2、中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曆。
(2)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職業初級證書,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3、高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本專業本科以上學曆,并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2)本專業大專以上學曆,并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職業中級證書,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
(四)課程設置預算員:
預算員:《建築識圖》、《房屋構造》、《建築工程定額與預算》、《建築施工技術》。
施工員:《建築力學》、《建築材料》、《建築結構》、《建築施工技術》。
質檢員:《質量事故分析》、《建築施工技術》。
材料員:《建築材料》、《建築施工技術》。
安全員:《安全生産技術與管理技術》、《建築企業經營管理》。
十、全國注冊岩土工程師報考條件(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1、取得本專業(指勘查技術與工程、土木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專業,下同)或相近專業(指地質勘探、環境工程、工程力學專業,下同)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曆或學位。
2、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曆,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年。
3、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曆或學位,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年。
(二)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3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4年。
3、取得本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5年。
4、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曆,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曆,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曆,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曆,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曆或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
十一、注冊土木工程師(道路工程)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注冊土木工程師(道路工程)執業資格考試。
(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1、取得本專業(土木工程)或相近專業(指港口與航道工程、勘查技術與工程等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曆或學位。
2、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曆,累計從事道路工程專業設計工作滿1年。
3、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曆或學位,累計從事道路工程專業設計工作滿1年。
(二) 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道路工程專業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道路工程專業設計工作滿3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道路工程專業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道路工程專業設計工作滿4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内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道路工程專業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内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道路工程專業設計工作滿5年。
4、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曆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道路工程專業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曆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道路工程專業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曆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道路工程專業設計工作滿6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曆後,累計從事道路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曆後,累計從事道路工程專業設計工作滿7年。
6、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曆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道路工程專業設計工作滿8年。
十二、全國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體健康,遵紀守法,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參加全科(四科)考試條件:
1、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并任職滿3年。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務。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畢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并任職滿3年。
(二)免試部分科目的條件:
對從事工程建設監理工作并同時具備下列四項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兩科。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含中專)以上畢業;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務;
3、從事工程設計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
4、從事監理工作滿1年。
(三)報考條件中,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計算截止到報名當年年底。
十三、全國注冊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工程造價專業大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6年。
2、工程造價專業本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4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
3、獲上述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和獲碩士學位,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3年。
4、獲上述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年。
(二)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曆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部承認的正規學曆,從事相關工作經曆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規定學曆前、後從事該相關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報名當年年底。
十四、全國注冊咨詢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一)參加全部科目(考五科)考試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考試。
1、工程技術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後,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8年;
2、工程技術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本科畢業後,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6年;
3、獲工程技術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4年;
4、獲工程技術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碩士學位後,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3年;
5、獲工程技術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博士學位後,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2年;
6、獲非工程技術類、工程經濟類專業上述學曆或學位人員,其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年限相應增加2年;
7、人事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參加免試部分科目(考兩科)考試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工程咨詢概論》、《宏觀經濟政策與發展規劃》、《工程項目組織與管理》科目:
1、符合考核認定範圍,但在考核認定中未獲得通過的人員;
2、獲國家計委或中國工程咨詢協會優秀工程咨詢成果獎項目及全國優秀工程勘測設計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3、在2002年底前按國家規定取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8年;
4、通過國家執業資格考試,獲得工程技術類執業資格證書,并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8年。
(三)有關報名條件的說明:
1、凡符合(一)中規定條件的人員,不論是否退休,也不受年齡限制,均可以報名參加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考試。
2、(一)中規定的“從業年限”是指報名人員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按“滿周年計算”。
3、(一)中所稱“工程技術類”專業是指教育部規定的所有理工科專業;所稱“工程經濟類”專業包括工程管理、投資經濟、技術經濟、項目管理和經濟管理專業。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曆的要求是指國家教育部承認的國民教育系列學曆。
4、(一)中所稱“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是指原國家計委委托中咨協會頒布的《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實施辦法(修訂)》規定的8項服務範圍,即規劃咨詢、項目建議書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評估咨詢、工程設計、招投标咨詢、工程監理和管理咨詢,以及與這8項服務範圍相關的工程咨詢管理、投資建設管理、教育和培訓業務。
5、(二)1中所稱“考核認定中未獲得通過人員”,是指符合考核認定的條件,但因受數量控制而未通過人員。這部分人員名單由全國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認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
6、(二)2中所稱獲獎“主要完成人”,是指原國家計委頒發的優秀研究成果(前稱科技進步獎)一、二、三等獎,中國工程咨詢協會頒發的全國優秀工程咨詢成果一、二、三等獎,以及建設部頒發的優秀工程設計和工程勘察金、銀、銅獎所附獲獎證書或獲獎名單中所列所有人員。
7、(二)4中所稱工程技術類執業資格證書,範圍僅限于建設部和人事部頒發的一級注冊建築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城市規劃師、造價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十五、全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專業中專學曆,從事安全生産相關業務滿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中專學曆,從事安全生産相關業務滿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曆,從事安全生産相關業務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曆,從事安全生産相關業務滿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曆,從事安全生産相關業務滿3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學曆,從事安全生産相關業務滿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安全生産相關業務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安全生産相關業務滿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産相關業務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産相關業務滿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産相關業務滿1年。
(二)凡符合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且在2002年底前已評聘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從事安全生産相關業務工作滿10年的專業人員,可免試《安全生産管理知識》和《安全生産技術》兩個科目,隻參加《安全生産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和《安全生産事故案例分析》兩個科目的考試。
(三)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曆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部門承認的學曆或學位;從事相關業務工作的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規定學曆前、後從事該相關業務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當年年底。
十六、注冊城市規劃師考試簡介
一、考試簡介城市規劃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登記後,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1999年,依據《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及〈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認定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39号),國家開始實施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2000年2月,人事部、建設部下發了《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2000〕20号),2001年5月人事部、建設部辦公廳下發了《關于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補充規定的通知》(人辦發〔2001〕38号)。考試工作由人事部、建設部共同負責,日常工作委托全國城市規劃執業制度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具體考務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10月中旬。原則上隻在省會城市設立考點。
二、考試科目設置考試設4個科目,具體是:《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城市規劃實務》。其中,《城市規劃實務》為主觀題,在答題紙上作答;其餘3科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考生應考試時,可攜帶鋼筆或圓珠筆(黑色或藍色)、2B鉛筆、橡皮、計算器(無聲、無存儲編輯功能)、比例尺。考試分4個半天進行,《城市規劃實務》的考試時間為3個小時,其餘3個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2個半小時。
三、考試成績管理考試以兩年為一個周期,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内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内通過應試科目。
四、報考條件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參加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城市規劃大專學曆,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6年。
(二)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曆,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4年;或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曆,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5年。
(三)取得通過評估的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曆,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3年。
(四)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3年。
(五)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2年。
(六)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1年。
(七)1980年底以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曆,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15年。1982年底以前,取得非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曆,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10年。
(八)人事部、建設部規定的其他條件。
五、在人發〔1999〕39号文件下發之日前(即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兩個科目。
(一)1987年(含)以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10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12年。
(二)1984年(含)以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曆,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1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曆,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17年。
(三)1970年底以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曆,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15年;或取得非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曆,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20年。
(四)1970年底以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曆,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20年;或取得非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曆,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25年。
五、報名時間及方法報名時間為每年的5月份(以當地人事考試部門公布的時間為準)。報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後,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到當地人事考試管理機構辦理報名手續。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部隊及直屬單位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六、注冊管理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的、人事部與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内有效。取得《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證書》者,須按規定向所在省(區、市)城市規劃主管部門申請注冊,城市規劃師注冊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前3個月,持證者須按規定到注冊機構辦理再次注冊手續。(如果自己特别能考,注冊電氣工程師,結構工程師等等等都是非常賺錢的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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