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屬于省級行政區劃:
1、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官網市情概覽:深圳市于1981年3月升格為副省級市,1988年11月,國務院批準深圳市在國家計劃中實行單列,并賦予其相當于省一級的經濟管理權限。1992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授予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市政府制定地方法律和法規的權力;
2、根據上述資料,深圳市隻是在經濟和立法上享有副省級管理權限。在行政、司法等方面,依舊接受廣東省管理;
3、綜上,深圳市不屬于省級行政區劃,但屬于具備副省級社會經濟管理權限的廣東省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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