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薰蠟燭可以帶上高鐵,但蠟燭屬于易燃物質,在攜帶數量上有一定要求,不宜一次性攜帶大量香薰蠟燭上高鐵;類似于煙花爆竹、汽油、煤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品是不允許帶上高鐵的,香薰蠟燭不在其中。
《鐵路旅客運輸規程》中第五十一條和第五十二條:
第五十一條:旅客攜帶品由自己負責看管。每人免費攜帶品的重量和體積是:
兒童(含免費兒童)10千克,外交人員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每件物品外部尺寸長、寬、高之和不超過160厘米,杆狀物品不超過200厘米,但乘坐動車組列車不超過130厘米;重量不超過20千克。殘疾人旅行時代步的折疊式輪椅可免費攜帶并不計入上述範圍。
第五十二條:下列物品不得帶入車内:
1、國家禁止或限制運輸的物品;
2、法律、法規、規章中規定的危險品、彈藥和承運人不能判明性質的化工産品;
3、動物及妨礙公共衛生(包括有惡臭等異味)的物品;
4、能夠損壞或污染車輛的物品;
5、規格或重量超過本規程第五十一條規定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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