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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是在近20年發展最成功的交通工具之一,短短幾十年,就從零到數億的保有量,堪稱“奇迹”般的存在,而電動車能夠如此快速普及,既要歸功于它實用、實惠,更要歸功于它上路門檻低,但是,最近幾年,我們可以看到,電動車的低門檻,寬松管理,正在發生變化。
其實也不難理解,電動車在短時間内快速發展,它行駛靈活,沒有約束力,存在不少闖紅燈、逆行等随心所欲行駛的狀況,造成了交通違規行為突出,加強管理是必然的,而在管理方面,主要是針對2個方面,第1是加強駕駛人的約束,比如推進上牌、戴頭盔,對于符合機動車标準的車輛,要求持證,提升騎車人的安全意識。
當然,隻加強駕駛人的管理是不夠的,相關部門也推進“雙管齊下”,對于一些不符合技術參數,資質沒有達到機動車标準的超标車,也進行針對性的管理,這些車輛,既不是機動車,又在時速、動力和非機動車格格不入,于是,對于這類比較特殊的車型,采用過渡期管理,而2022年都接近尾聲,多地的超标車将迎來過渡期結束,在這之後,有3類電動車将不能再上路,車主盡快“對号入座”。
不能上路的3類車有哪些
過渡期為針對超标電動車而設定,那麼,過渡期結束,符合新國标技術規範的電動自行車才能上路,而不符合規範的屬于超标電動車,就不能在允許上路,那麼,有哪些電動自行車,屬于超标電動車,其中主要包括3類車,符合标準,都不屬于新國标電動自行車。
1、 蓄電池額定電壓大于48V的電動自行車;
2、 電動機功率大于400W的電動自行車;
3、 時速大于25km/h的電動自行車;
對于屬于超标電動自行車,一旦過渡期結束,将不再進行上路,而即将到期的,包括福清市過渡期将于2022年10月31日截止,浙江将在2022年12月31日過渡期截止,昆明将在2023年4月15日結束。
而一旦過渡期結束,電動車将不再允許上路,參考北京在2021年11月1日執行的規定,違規上路的超标車,面臨罰款1000元+扣車處罰。
不要誤認為超标車就是電動輕便摩托車
新國标電動車實施之後,電動車又多了電動輕便摩托車分類,而以上的3個标準的電動自行車,雖然不符合新國标技術規範,那會不會是電動輕便摩托車呢,這一點很多車主有誤區,但在今年8月,就有交警回複網友咨詢,對該問題進行解答。
超标電動車并不是輕便摩托車,超标電動車是需要退出曆史舞台的車型,它并不屬于機動車,而不需要考取駕照,車主不要覺得自己有駕照,就能騎超标電動車,可以随便上路行駛。
因此,作為超标電動車,一旦所在地的過渡期截止,它是必須要淘汰,符合超标電動車标準的,不要想“偷換概念”繼續使用,車主應盡快“對号入座”,妥善處理。
超标車的處理方式有哪些那麼,超标電動車應當如何進行處理,其實在2021年和2022年,已經有北京、中山到期的經驗,還有正在展開置換的浙江多地,昆明的經驗,一般處理超标電動車有3種方式。
1、 以舊換新折價置換,如果所在地,沒有任何的推進超标車置換動作,那麼,車主可以自行到各大電動車商家,參加門店的以舊換新,以60V20AH的超标電動車為例,大概可以折價500元左右,減少報廢舊車買新車的損失。
2、 參與補貼換新置換,當然,有許多地方,包括現在的浙江多地,昆明,由當地相關部門組織企業,為超标車置換發放相應的補貼,用來減少經濟損失。
3、 直接淘汰領取相應補貼,不是所有的車主,都需要置換新車,還有一種形式,是直接淘汰舊車,領取相應的補貼,以昆明為例,不置換新車,最高補貼價值1500元騎行卡。
以上3種處理方式,是目前比較主流的,大家對号入座之後,可以根據所在地的超标電動車到期時間,以及超标車的政策規定,進行采取最适合自己的處理方式。
總結:超标電動車之所以不讓上路,因為它從“根”上就有安全隐患,它不屬于機動車管理,又具備非機動車沒有的時速、動力,讓車輛在道路安全隐患更大,因此,交管部門才加大管理,設置過渡期,淘汰這些高風險車輛,而這樣做的目的,是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而受益的是廣大車主。對此,您怎麼看?歡迎大家評論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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