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适應素質教育的需要,完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考試制度和評價制度的改革, 教育部制訂了《關于積極推進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和《關于積極推進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取消了小學期末考試具體分數的公布,改為等級劃分,“優”代表期末考試成績在9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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