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委員會一般沒有工資,具體可由業主大會決定,并在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中明确規定。業主委員會應當積極配合相關居民委員會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職責,支持居民委員會開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導和監督。
法律依據:
《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七條
居民委員會的工作經費和來源,居民委員會成員的生活補貼費的範圍、标準和來源,由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規定并撥付;經居民會議同意,可以從居民委員會的經濟收入中給予适當補助。居民委員會的辦公用房,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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