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因此,要申請複核,必須在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内提出,超過該期限的,事故認定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