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行《婚姻法》有關夫妻财産制度規定了法定财産制、個人特有财産制以及約定财産制。 夫妻間的法定财産制又稱補充财産制,概括現行《婚姻法》的精神,凡認為是夫妻共同所有的财産的,須具備三個條件:第一,必須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合法取得的财産;第二,必須是未被雙方約定為個人所有财産或者約定無效的婚後所得;第三,必須是法定個人特有财産以外的雙方婚後所得财産。 夫妻特有财産指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對婚前财産或者婚後所得某些财産,由夫或妻一方占有、管理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和承擔義務,以及就該特有财産的效力等形成的法律制度。 約定财産制是關于法律允許“夫妻”用協議的方式,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财産以及婚前财産的歸屬、管理、使用、收益、處分及債務的清償、婚姻解除時财産的清算等事項作出約定,排除法定夫妻共同财産制适用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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