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在不動産權證上加配偶的名字,屬于更正登記,當事人隻需提供夫妻雙方身份證明、《結婚證》、《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登記申請書》等申請材料,共同到有管轄權的房屋登記部門進行面簽後,即可辦理相關房屋權屬變更手續,免征契稅和個稅,僅收取房屋登記費和印花稅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不動産登記費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動産的面積、體積或者價款的比例收取。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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