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證人在民事訴訟中作僞證,對于當事人來說侵犯的是當事人的訴權。
對于侵犯訴權的行為,目前在我國屬于不可訴,隻能向法院反映,按照擾亂訴訟秩序,依據程序法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僞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僞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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